還不知道:古代刀下留人到底是什么情況的讀者,下面知秀網(wǎng)小編就為大家?guī)碓敿毥榻B,接著往下看吧~
很多時候大家在看古裝劇的時候可能都會遇到這種情況:眼看著犯人就要被斬首示眾,這時候一匹快馬疾馳而來,馬上一人高喝“刀下留人!”,就這樣劊子手就會無條件的停下來。那么這種情況在真實的歷史上是真實存在的嗎?不瞞大家,其實古代確實有這種情況,而且還時常出現(xiàn)。下面知秀網(wǎng)小編就帶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

相信大家一定會非常疑惑,古代的死刑可是沒有那么輕易更改的,而且一旦停下不敢再繼續(xù)行刑,那么面子最過不去的就是監(jiān)刑官和判官了,這就是觸碰到古代官場的“官威”問題了。而古代誰有能力命令官員并且免除死刑呢?只能是當朝皇帝。那么問題來了,皇帝憑什么無緣無故為一個犯人伸冤呢?其實這和現(xiàn)代的一種法律條文不謀而合。那就是一旦被法院定罪之后,還可以申請上訴。

其實我們都知道,一般來說古代犯人一旦要被執(zhí)行死刑,是很難再更改的。但是古代有一個朝代的法律卻明確規(guī)定,但凡犯人在臨刑前叫冤,那么行刑官必須停止行刑,并且聽犯人陳述冤情。這個朝代就是大宋朝,歷史上對于宋朝的法律是非常推崇的,因為這是古代各朝代法律最為完備的一個朝代,而且司法審查制度也最為嚴格,很少出現(xiàn)冤假錯案。曾經(jīng)就有這么一個案子,因為證據(jù)不足犯人就被免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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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宗時期,有一個寡婦到開封府狀告他的繼子想要謀害他,最后官府派人將婦人口中所謂她的繼子抓來,并且嚴刑拷打一番最后這個繼子認罪了。之后寡婦去世,這個案子也就擱置了下來,后來開封府再次復(fù)查這個案子才發(fā)現(xiàn)可能出現(xiàn)了紕漏。幾個月下來再次調(diào)查這個案子,才發(fā)現(xiàn)這個犯人沒有動機和很多疑點,于是開封府就把這個案件上報給宋太宗,宋太宗一看覺得這個案子疑點太多,完全沒有證據(jù)證明這個犯人打算謀害寡婦,于是就免除了他的死刑。

因此來說,在大宋朝法律非常開明的大環(huán)境之下,喊一聲“刀下留人”是非常有可能伸冤成功的。畢竟確實沒有冤屈的,是根本沒有這個膽子喊冤的,這樣只會死得更慘。根據(jù)宋朝律法記載“凡死囚臨刑叫冤者,再勘問陳奏。”,這就是大宋朝相對開明的地方,你覺得有冤屈你可以說出來,法官會酌情考量。其實清朝嘉慶皇帝在位期間也有明確法律條文規(guī)定:凡處決犯人,有臨刑時呼冤者,奏聞覆鞫。這可能是針對滿族吧,當然這純屬知秀網(wǎng)小編個人意見,真實情況并不得知。

那么既然出現(xiàn)相對公正的法律,那么清官自然就非常之多了,就比如說北宋時期的包拯,是歷史上斷案入神的大判官。另外還有寇凖、劉溫叟等人都是剛正不阿,忠義兩全的官員,是他們將大宋的法律制度貫徹得這么徹底、有效,同時他們的斷案經(jīng)驗對后世有很多的積極意義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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