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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周代起,朝廷就已經(jīng)很注意官吏的選拔工作。有些官吏可以世襲,但不是所有官吏都能世襲,自產(chǎn)自銷者只是一小部分。春秋戰(zhàn)國時代,諸侯間的征逐吞并愈演愈烈,各個小國對于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全社會都希望有個客觀標準來解決復雜的人事問題。秦國政治家商鞅,大膽否定了“世卿世祿”的世襲弊政,實行以軍功選官的嶄新制度,引起一片叫好之聲。但是,商鞅的辦法還是難管長遠,在選拔官吏的問題上,還得繼續(xù)尋找好辦法。劉邦建立西漢,百業(yè)俱興,感受到了人才的短缺。逐步建立起了“察舉”、“征辟”兩種選人用人方式。

所謂“察舉”,即地方政府的長官用定期考察、遴選甄拔的方式向朝廷薦舉官吏。所謂“征辟”,簡稱為“征”,即皇帝和大臣們可以直接征用有名望、有才能的人來做官。但是由于察舉大權(quán)統(tǒng)統(tǒng)掌握在地方官史手中,而且這種舉薦又沒有統(tǒng)一標準,這就給他們開了徇私舞弊之門,往往被舉薦的人才多不合格。

自魏晉直到南北朝時期,選拔官吏中弄虛作假的惡習愈演愈烈,需要大刀闊斧實行改革。魏文帝黃初元年(公元220年)二月,確立了“九品官人法”。這種選拔官吏的制度始于曹操。后來,尚書陳群進一步加以完善,由皇帝正式頒布實施。其大致做法是:在州、郡郡設(shè)立專門的中正官,負責考察本地士人的德行和才能,按時寫成“狀”(即評語),并依據(jù)其門第高下,定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個品級,政府據(jù)中上、中中、中下;政府根據(jù)“狀”和“品”決定人選,所以也叫做“九品中正制”。

這種選拔官吏的方法與兩漢的“察舉”、“征辟”制度比較起來,最大的不同是把人事大權(quán)從人生地疏的州、都長官手里,轉(zhuǎn)移到熟悉本地、專管升降的“中正”手里,而且,人才分出高下,便于量才錄用。然而這種辦法實行了不久,又帶來新的問題。因為各地的“中正”官多由地主富戶和有名望的人擔任,他們把持著選拔官吏的大權(quán),形成了所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畸形局面。晉太康五年(公元284)正月,劉毅上疏請求廢除“九品中正制”,他歷數(shù)了這種選人制的八種弊端,得到了汝南王司馬亮、司空衛(wèi)瓘等人的支持,但晉武帝司馬炎沒有答應,助長了這種不公平制度?!赌淆R書》寫道:“鄉(xiāng)舉里選,不核才德,其所進進取以官婚胄籍為先?!蹦菚r貴族子弟20歲就可做官,而平民百姓就算你有經(jīng)天緯地之才,也要耐心等到30歲才能當上小吏,許多底層知識分子,被堵死了做官的門路,他們發(fā)出了“貴胄躡高位,英俊沉下僚”的悲嘆,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對這種選官制度進行了猛烈抨擊。但對于這種不公平現(xiàn)象,人們只能聽之任之,我們可以想象當時的有識之士懷才不遇,不僅是社會的發(fā)展的弊端,更是人才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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