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汽車已成為人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每年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傷亡的人數(shù)逐年上升,那么,在沒有汽車的古代,會發(fā)生交通事故嗎?當然會。而且為了維護交通秩序、減少傷亡,古人也是費盡心思。
比如,早在先秦文獻《考工記》中就有關(guān)于“交規(guī)”的記載,大致意思是:“城外有三扇門,三扇門中各有一條道路,男子靠右行走,女子靠左行走,而車輛從中間行駛?!边@或許是史上最早關(guān)于“人車分流”的“交規(guī)”。

發(fā)展到繁華的唐朝時期,交通管制更是一項重中之重。唐朝都城長安是當時世界第一大城市,人口過百萬,要想維護好整個城市的交通運轉(zhuǎn)并非易事,必須有法律依據(jù)才行。
《唐律》規(guī)定,在沒有任何公私緣故的情況下,在街道和巷子的人群中,任何人不得快速駕馬或者駕馬車,否則將受到用竹板或荊條打50次脊背的處罰——據(jù)說脊背是人的經(jīng)脈聚集處,50次打下來可不是鬧著玩的,后來唐太宗大發(fā)慈悲,改為打屁股。如果因駕車造成嚴重交通事故以及人員傷亡的,就對照斗毆殺傷人的罪行減一等處理。
當然,對于交通事故性質(zhì)輕重的衡量,唐朝也會量化處理。因為以下緣故在人群中快速駕馬的可以免于處罰:公文傳遞、朝廷命令發(fā)布、有病求醫(yī),急于追人。如果因此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錢即可贖罪,即罰款。
此外,唐朝還對各種型號的客船、商船規(guī)定了具體的超載處罰,比如超載50斤,打船主50板子;超載100斤,打船主100板子,以此類推。如果再嚴重,就判船主有期徒刑兩年。原來今人重視的事,古人早已做到了。
古人還有一點和現(xiàn)在類似——駕馬車的人必須持證上崗,比如秦朝時期的《除吏律》就規(guī)定,“御人”(即駕駛員)技術(shù)四次不過關(guān),撤銷其駕駛資格,罰其四年徭役并處罰金。
到了宋朝,面對都城開封交通秩序混亂的現(xiàn)象,宋朝廷也是毫不手軟。
公元983年,為了宣傳普及交通法規(guī),北宋朝廷下詔:“令京都開封及各州在城內(nèi)主要交通路口懸掛木牌,上書《儀制令》作為交通規(guī)則,人人都要遵守?!钡搅四纤?,“交規(guī)”宣傳不僅由各州擴大到各縣,而且由“懸掛木牌”發(fā)展到“刻石立碑”,以永久示人。今陜西略陽縣靈崖寺就存有《儀制令》石刻的實物。
不僅如此,宋朝還在各個交通要道懸掛木牌或豎立石碑,上面寫著溫馨提示:“此處為事故多發(fā)路段,請謹慎駕駛”“坡度很陡,請謹慎駕駛”等,提醒路人注意遵守交規(guī),確保安全。
有如此規(guī)范的交通法規(guī)在先,古代當然少不了處理交通事故的佳話。

漢文帝時,皇太子與其弟梁王駕車時犯了“交規(guī)”,時任廷尉,相當于現(xiàn)在公安部部長的張釋之依法扣押兩人,直到皇太后出面求情,漢文帝親自為兒子道歉,張釋之才釋放了他們。不久,一名普通百姓違反“交規(guī)”,沖撞了漢文帝的車駕。漢文帝大怒,本想將其處死,張釋之審理后,卻依據(jù)“交規(guī)”,僅處其“打屁股”的懲罰,理由是:“法者,天子與天下公共也。”最后,漢文帝接受了張釋之的判罰。
為維護“交規(guī)”的嚴肅性,張釋之寧可得罪皇帝,也不違規(guī)處罰,這一點實在不易。所謂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交通法規(guī)看似束縛,其實是對生命的保護,每個人都應(yīng)自覺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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