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樂戶在古代,是首當其沖的“賤籍”。當然,和丐戶、疍民不同,樂戶是偏向于職業(yè)化的賤民,并且很大一部分都是如同隸卒一般,歸附于官府管理,但是卻遠沒有隸卒那般的社會公權(quán)力,故而,樂戶所處的地位,在賤籍內(nèi)部也是極為尷尬的。
樂戶這類群體,大致形成于北魏時期,據(jù)《魏書·刑罰志》記載:“諸強盜殺人者,首從皆斬,妻子同籍,配為樂戶;其不殺人,及贓不滿五匹,魁首斬,從者死,妻子亦為樂戶。”很明顯,樂戶在一開始就是以犯罪之人的妻子作為主體,故而在起始階段便伴隨著“落魄”與“受壓迫”的標簽,并且經(jīng)過唐宋時期的發(fā)展,逐步形成了專門從事于歌舞并且為“官”服務(wù)的行業(yè)。

當然,在唐宋時期,對于樂戶的管理并沒有太過嚴苛,還是比較寬容的,甚至在宋代有著“獻藝不獻身”的規(guī)定,樂戶們的社會地位也不算的太低。不過,這種情況還是相較于明朝而言。至明代,樂戶所發(fā)展的規(guī)模頗為龐大,其內(nèi)部的成分也頗為復雜,吊詭的是,即便如此,樂戶們在明朝的社會地位可以說是最為低賤的,甚至這種低賤程度還能夠從樂戶的管理機構(gòu)長官的位階中體現(xiàn)出來。據(jù)《明史志·第五十·職官三》記載:
“教訪司。奉鑾一人,正九品,左、右韶舞各一人,并從九品。常樂舞承應。以樂戶充之,隸禮部。嘉靖中。又設(shè)顯陵供祀教坊司。設(shè)左、右司樂各一人”。
可見,在明朝,樂戶的管理機構(gòu)的官員最高才為正九品。而據(jù)《萬歷野獲編》記載,“教坊官。在前元最為尊顯,軼至三品,階曰云韶大夫,以至和聲郎?!睆娜返舻骄牌?,這不僅僅是對樂戶的輕視,更應該看作是明朝統(tǒng)治者對樂戶的蔑視及懲罰,以至于在明朝,幾乎沒有官員愿意調(diào)入教坊司當差,可見這時候的樂戶處于何種地位。
那么,為何到了明朝,樂戶就如此受到統(tǒng)治者乃至全社會的蔑視呢?
明朝樂戶的組成
首先,樂戶的組成肯定是造成起不受到統(tǒng)治階層所待見的重要因素之一。當然,這種不公正的偏見,很大程度上也是源于政治紛爭。波橘云詭的政治終將會分出勝負,成者王敗者寇,勝利者往往能夠獲得處置失敗者家屬的權(quán)力,故而以一種能夠滿足勝利者變態(tài)心理的報復方式來對待其家屬,這種情況在明朝格外普遍,故而也造成了在這一個朝代的“政治犧牲品”群體規(guī)模越發(fā)龐大。
早在明朝初年,即朱元璋時期,便將前朝的功臣之妻女悉數(shù)沒入賤籍之中,為上位者取樂所用,以這樣一種方式來作為對外族入侵的一種報復之舉。還有,因為朱元璋還經(jīng)歷過漢族內(nèi)戰(zhàn)時期,故而也將張士誠等同自己為敵的對手部下士卒的妻女充為官妓,約有數(shù)萬人之眾。
據(jù)《明史·刑法二》記載“成祖(朱棣)起靖難之師,悉指忠臣為奸黨,甚者加族誅。掘冢,妻女發(fā)浣衣局、教坊司,親黨謫戌者至隆、萬間猶勾伍不絕也”。并且在《皇刺通考·食貨略五》中也有所記載:“樂籍,因明永樂時不附靖難兵。遂編為樂籍,世世不得為良者”。

可見,因為朱棣同自己侄子的江山之爭,導致支持建文帝的“忠臣良將”們?yōu)橹扉λ鶒海识诔晒Z得江山之后的論功行賞同時,也不忘清除異己,將那些無辜受累的“罪臣”妻女們淪為賤籍,永世為官府服務(wù),不得從良。故此,我們可以看到,在明朝,因為政治權(quán)力的斗爭,使得越來越多人淪為政治斗爭的犧牲品,在政策上便將其特意貶低,以至于樂戶們不為常人所納。
在社會權(quán)利上的限制
和其他的賤民一樣,樂戶在諸多方面也有些諸多的限制,最為表相的便是在服飾上的有所區(qū)別。據(jù)《明史·志第四十三·輿服》記載:“教坊司冠服。洪武三年定制。教坊司樂藝,青卍字頭巾,系紅綠搭。樂妓,明角冠,皂褙子,不許與民妻同?!谭凰緥D人,不許戴冠,穿褙子。樂人衣服,止用明綠、桃紅、水紅、茶褐色”??梢哉f,在服飾方面就可以區(qū)分賤民與良民,這也令得樂戶們?nèi)菀资艿狡妼Υ?/p>
除了表相上的,樂戶們在行動上也受到了諸多的限制,比如在明朝特意規(guī)定,樂戶禁止在道路中間行走,而只能夠行走于道路兩側(cè)。并且,《大明律》明確規(guī)定:“凡奴婢毆良人者,加凡人一等。至篤疾者,絞;死者,斬。其良人毆傷殺他人奴婢者,減凡人一等?!币驗闃窇襞c奴婢同等,故在此列。所以在樂戶們所遭受的不平等對待下,也令得齊民容易意識到自己的社會身份,更加容易激發(fā)普通百姓對樂戶們的鄙夷與不屑。
另外,樂戶子女在法律上也明確規(guī)定沒有科考入仕的機會。在《四友齋叢說》中便記載了這麼一則事情:
“陸文裕公為山西提學時,晉王有一樂工,甚愛幸之。其子學讀書,前任副使考送入學,文裕到任,即行文黜退之,晉王再四與言,文裕云:‘寧可學校少一人,不可以一人污學?!?。
可見,在當時來說,就算是晉王的面子,都難以讓樂戶的兒子入學獲得科舉考試的機會。當然,這其中還涉及到陸文裕公的秉公辦事,但是從其所言中的一個“污”字,便可知樂戶是受到大多數(shù)人的蔑視的。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在明朝時期,樂戶通常都是受到不公正對待,淪為誰人皆可以欺凌的對象。甚至因為管理機構(gòu)官員被受到同僚的輕視,故而這些管理者將這種積怨轉(zhuǎn)嫁到底層的普通樂戶們,以至于他們的生活越發(fā)難堪,也透露出難以掩蓋的無奈。當然,雖說也有明朝官員主張廢除官妓(樂戶)制度,但是卻遭到統(tǒng)治者的反對,故而樂戶在整個明朝期間都未能取得同齊民一樣的合法地位,直到清朝中后期乃至民國,方才有所趨停之勢,最終成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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