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上班族每天都要打卡,那么在交通、科技不發(fā)達的古代,官員們在上班時怎樣打卡?遲到會受到什么懲罰?感興趣的讀者和知秀網(wǎng)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摸黑去上朝 皇帝上朝,大臣們要陪著上朝。舉例來說,清朝皇帝是五更上朝,相當于北京時間的5點到7點。而大臣們還要趕進宮里面,至少要提前兩小時,也就是差不多3點到5點就要起來了,起得早也就算了。 官員們還必須步行進宮上朝(除了年紀特別大的一二品官員有特權可以騎馬或者坐轎子去上朝外)。
走路本來也沒什么,關鍵的是沒有路燈啊!明朝天啟時期和清朝時期,大臣去上朝的路上還是不準點燈的,據(jù)相關史料記載,這是為了方便夤夜出入和消弭火患。還因為沒燈出過事故,有官員雨滑跌入河里死掉的,這也是蠻心塞的。

明朝時,曾有位官員為了上班不遲到,摸黑進宮不慎丟掉性命。當時,正值冬季天冷路滑,官員的家距離皇宮也比較遠,因為害怕“點卯”遲到一路小跑,但因路滑不慎掉入御河,冰冷的河水、厚重的官服讓他無法自救,最終釀成慘劇。
古代官員有著一套規(guī)定需嚴格奉行,其中就有“清、慎、勤”原則,其中“勤”指的是努力工作,按時上班下班。歷朝對于官員遲到的懲治非常嚴苛,處罰措施可謂五花八門。
唐玄宗時期:“文武官朝參,無故不到者,奪一季祿”。
唐肅宗時期:“朝參官無故不到,奪一月俸”。
唐文宗時期:“文武常參官,朝參不到,據(jù)料錢多少每貫罰二十五文”。
與此同時,唐律中還規(guī)定:“曠工滿35天判處有期徒刑1年,倘若是軍事重鎮(zhèn)或邊境地區(qū)工作的官員,還要罪加一等”。可見,唐朝對于官員遲到或擅離職守有著很嚴苛的處罰措施。

明朝時處罰更為嚴苛,官員缺勤1天處笞20小板,每滿3天罪加一等,如達到20天要被杖打100大板。
清朝乾隆時期,曾有一個翰林因連日缺勤,被下旨革職留任。
不過,古代上朝時如果沒有特別重要的事情,朝會時間不會很長。退朝后,官員需回到自己的崗位繼續(xù)開展工作。清朝時,規(guī)定官員春夏季四點下班,秋冬季三點下班,基本與今天8小時工作制差不多。
由此可見,每個朝代的“上班族”都很辛酸,都要面臨著“遲到毀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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