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秀網(wǎng)小編就給大家?guī)砬宄h月俸,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清代的俸祿沿襲明代,實行“低俸祿”制度,且其官員俸祿之低,較之明代更甚,是為古代官員俸祿最低的一個王朝。
因此,清代知縣的俸祿確是很低。據(jù)《清會典事例載》: “正從七品,俸銀四十五兩,米四十五斛”,清代一個正七品知縣的年俸大概有45兩,平均下來每月月薪3兩多。而以清代的購買力來進行換算,其1兩銀子大概等于現(xiàn)在的175元左右,也就是說作為一縣之長的知縣,他的月薪在525元左右,年薪在7875元左右。

那么,在當(dāng)時,月薪525元左右,年薪7875元左右的知縣,他是否能靠這筆錢養(yǎng)活自己呢?
實事求是的說,如若是普通人,那么每月3兩多白銀足夠他支撐一月,甚至是數(shù)月。但是,如若他是一縣之長的知縣,那這3兩多白銀,可能連五六天都過不下去,正如清朝史學(xué)家蔣良騏所說:“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費,尚有二十余日將忍譏不食乎?”,事實上,如若按照普通官員的日常開支標準來算,無論這個知縣的生活有多樸素,有多清廉,他的每月的俸祿頂多只能支撐五六天,之后的日子只能是吃糠喝稀。
在清代,普通官員的日常開支主要集中在這幾個方面:
其一、支持師爺、賬房先生等幕僚的工資。在清代,知縣一上任,為了應(yīng)付縣中繁雜的事務(wù),他們都會,也必須要聘請刑名、錢谷、征比、掛號、書啟等幕僚,一般情況下事務(wù)不是很繁劇的州縣會聘四五名,繁劇州縣則需聘七八名。據(jù)清代名幕汪輝祖在《病榻夢痕錄》里透露,他初做幕僚時,作為辦理刑名的幕僚,年資為二百六十兩白銀,之后轉(zhuǎn)為辦理錢谷的幕僚,年資為二百二十兩白銀。十年之后,作為資深幕僚的他,年資更是達到八百兩白銀。

汪輝祖這樣資深的幕僚,年資八百兩白銀還是在事務(wù)不是很繁據(jù)的縣的工資,若是在一些沖繁之地,如福建的漳浦、侯官,廣東的番禺、南海等地做幕僚,其年資更是可以達到一千五百兩到一千八九百兩之間。而要知道,當(dāng)時這些幕僚的工資可是全有地方官私人供給的,朝廷是不會出現(xiàn)一分錢的。試想,當(dāng)時知縣的月俸可是才3兩,而一個幕僚的月薪就達20余兩,因此就單單是支付一個幕僚的工資,知縣就需將自己7個月的工資拿出來,試問如若真的完全靠月俸,知縣還能活嗎?
其二、供奉上司,迎來送往。清代的腐敗問題是出了名的,尤其是清末,宣統(tǒng)年間英國《泰晤士報》駐京記者莫理循就曾說:“這個國家(清朝)在財政壓力和公眾迫切要求改革的壓力下,正面臨一場非常嚴重的危機。在每一項可以設(shè)想出來的計劃上,把錢像流水一樣揮霍,但是,稅收卻沒有相應(yīng)增加,不知道節(jié)約開支,各種弊端并未真正得到糾正。貪污、挪用公款、受賄、賣官鬻爵依然如故,白拿薪俸的閑職人員及候補道臺的隊伍有增無減”。
清代,若想升官,除了靠能力,還得靠送禮和拍馬屁。首先送禮,當(dāng)時知縣對于上司,每年三節(jié)兩壽都需送規(guī)禮,并且為了讓上司能夠看中自己,他還得給上司的親信、衙役送門包、茶儀,這筆送禮的錢,每次絕對不少于百兩,甚至千兩都是正常的。其次怕馬屁,作為最為底層的知縣官員,可以說只要是官,他就不能得罪,而對于一些中央官員,及直轄于自己的本省大小上司,他更是不能得罪。因此,每次這些人來到他所轄的區(qū)域,為了能升官,他必然就得自己掏腰包去殷勤接待,而這筆用于招待的錢,也定然不會是一個小數(shù)目,縣官僅靠月俸絕對是應(yīng)付不了的。
其三、知縣自身和家庭的花費。首先,作為一縣長官,一些必要的花費肯定是不能缺少的,比如車馬費、轎夫費、奴仆費等等,這些費用絕非是僅靠月俸的知縣能夠支付的起的。其次,作為官員,同僚之間的應(yīng)酬,宴請這也是必不可少,而對于這些花費那就更是數(shù)額巨大,正如清末武英殿大學(xué)士王文韶所說:“州縣在省聽差日以酒食征逐,酣歌恒舞為事,每年非二、三千金不能開銷”,知縣每年花費在宴席上的費用至少有二三千金。
最后在衣著上,官員們講究的是“四季衣裳”,每一季都有著對應(yīng)的衣服,如果穿著不體面、不講究就會被同僚恥笑,因此官員多會前往縣中知名的裁縫鋪去定制衣服,而既然是定制,其作用人工費、材料費自然也是不菲的,如若僅靠3兩白銀,這絕對是做不到的。
總得說,一個正常的知縣,即使他不諂媚上司,不求升官,其每月3兩的俸祿也不足以支撐他的日常開支,僅僅是幕僚的工資,就需要花費他近7個月的俸祿。

到這里,很多人就不明白了,既然知縣的俸祿不足以支撐他的日常開支,那他們是如何生存的呢?那些用于支付幕僚,諂媚上司,個人花費等所需的錢財,是如何得來的呢?
首先,知縣的俸祿雖低,但自雍正之后,清廷每年都會給其600到1800兩的“養(yǎng)廉銀”。“養(yǎng)廉銀”,是清代借鑒“高薪養(yǎng)廉”的思想而創(chuàng)造出的一種官員俸祿制度,始于雍正二年(1724年)。所謂“養(yǎng)廉銀”,就是用來養(yǎng)廉潔的銀子,雍正在推行養(yǎng)廉銀時,就曾說:“因官吏貪贓,時有所聞,特設(shè)此名,欲其顧名思義,勉為廉吏也”,養(yǎng)廉銀的目的就是籍由高薪,讓官員不會因生活無以為繼的問題“被迫”去行貪污索賄之事,從而養(yǎng)成潔身自好的習(xí)性,繼而達到國家吏治清明的目標。
因此,如若這個知縣是個生活樸素,不喜奢華,不諂媚上司的官員,那這個養(yǎng)廉銀就足以支撐他的日常開支,他不用再擔(dān)心自己的生活出現(xiàn)問題。

當(dāng)然,如若這個知縣是個貪官污吏,是個喜奢華,喜諂媚上司的官員,那這個養(yǎng)廉銀顯然也是滿足不了他的日常開支的。而對于這些知縣而言,他們獲取日常開支的費用的方法,就是魚肉百姓,拼命的從百姓的手中搶奪財富,繼而充實自己的錢袋。
正如清朝史學(xué)家蔣良騏所說:“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費,尚有二十余日將忍譏不食乎?不取之百姓,勢必饑寒,若督撫勢必取之下屬,所以禁貪而愈貪也”,為了獲得能夠支撐起日常開支的錢財,這些知縣們是拼命的掠奪治下百姓的錢財,巧立名目,濫征賦稅,就為了從百姓的手中奪走他們最后都一絲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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