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是曹丕采納尚書令陳群的意見(此項制度是由何夔發(fā)起),后來各參與方基本遵從這種不成文規(guī)定。曹丕于黃初元年(220年)命陳制定的具有法律意義的制度。此制至西晉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從曹魏始至隋唐科舉的確立,這期間約存在了四百年之久。下面知秀網(wǎng)小編就為大家?guī)碓敿毜慕榻B,一起來看看吧!
九品中正制上承兩漢察舉制,下啟隋唐之科舉,在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國封建社會三大選官制度之一,實際是兩漢察舉制度的一種延續(xù)和發(fā)展,或者說是察舉制的另一種表現(xiàn)形式。
九品中正制大體是指由各州郡分別推選大中正一人,所推舉大中正必為在中央任職官員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產(chǎn)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評人才的官職名稱。大、小中正產(chǎn)生后,由中央分發(fā)一種人才調查表,在該表中將人才分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此表由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將各地流亡人士無論是否出仕皆登記其上,表內詳記年藉各項,分別品第,并加評語。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審核后將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進行官吏的升遷與罷黜。此項制度使得當時的官吏選拔有了一客觀標準,此標準其實依然是采取地方群眾輿論和公共意見,保留了漢代鄉(xiāng)舉里選的遺意。
九品中正制的實行一方面解決了選拔官吏無標準的問題,使當時一時間吏治澄清。另一方面緩解了中央政府與世家大族的緊張關系,促成魏晉實現(xiàn)全國的統(tǒng)一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歷史背景
兩漢時期的察舉制,到了東漢末年,已為門閥士族所操縱和利用,他們左右了當時的鄉(xiāng)閭輿論,使察舉滋生了種種腐敗的現(xiàn)象,與要求參與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識分子產(chǎn)生了尖銳的矛盾,在如何選官的問題上斗爭激烈。曹操死后,曹丕在采納陳群的創(chuàng)議后,于是九品中正制成了魏晉南北朝時期主要的選官制度。但當時察舉尚未完全廢除。九品中正制就是在這種背景形勢下產(chǎn)生的。
基本內容
九品中正制從內容上說主要有三條。
設置中正
這是九品中正制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所謂中正,就是掌管對某一地區(qū)人物進行品評的負責人,也就是中正官。中正官又有大小之分,州設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數(shù)郡人物之品評,各郡則另設小中正官。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長官推舉產(chǎn)生,晉以后,改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選授。其中郡的小中正官可由州中的大中正官推舉,但仍需經(jīng)司徒任命。
在一般情況下,州郡的大小中正官是由司徒舉薦的現(xiàn)任中央官員兼任,有時,司徒或吏部尚書還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這是為了保證中央對選舉的直接控制,避免他人對中正事務的干擾。大小中正官還都有名為“訪問”的屬員。
品第人物
這是中正官的主要職責。中正官負責品評和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

品評主要有三個內容:
1、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父祖輩的資歷仕宦情況和爵位高低等。這些材料被稱為簿世或簿閥,是中正官必須詳細掌握的。
2、行狀:即個人品行才能的總評,相當于品德評語。魏晉時的總評一般都很簡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優(yōu)能少”等。
3、定品:即確定品級。定品原則上依據(jù)的是行狀,家世只作參考。但晉以后完全以家世來定品級。出身寒門者行狀評語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門者行狀不佳亦能位列上品。于是就形成了當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
選拔依據(jù)
中正評議結果上交司徒府復核批準,然后送吏部作為選官的根據(jù)。中正評定的品第又稱“鄉(xiāng)品”,和被評者的仕途密切相關。任官者其官品必須與其鄉(xiāng)品相適應,鄉(xiāng)品高者做官的起點(又稱“起家官”)往往為“清官”,升遷也較快,受人尊重,鄉(xiāng)品卑者做官的起點往往為“濁官”,升遷也慢,受人輕視。
中正評議人物照例3年調整一次,但中正對所評議人物也可隨時予以升品或降品。一個人的鄉(xiāng)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濁也往往隨之變動。為了提高中正,政府還禁止被評者訴訟枉曲。但中正如定品違法,政府要追查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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