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律
丁部領開國后不久,便采用嚴刑,欲“威制天下”。乃于朝廷上設置大鼎(即油鍋),以及飼養(yǎng)猛虎,在國內下令若有違法,即“受烹嚙之罪”。于是人皆畏服,無有犯者。
越南史家陳仲金認為丁朝采用嚴刑,是由于當時國內“還有許多人過慣了亂時生活,不遵守法令”,而這些刑律“如此威嚴,未免太過份,但賴有此刑律,國內之民才漸漸獲得安寧”。
后妃
970年,設皇后五名,各有名號,分別為“丹嘉”、“貞明”、“矯國”、“瞿國”、“歌翁”。

對此,越南陳朝時期的史官黎文休批評“自古(皇后)祗立一人,以主內治而已,未聞有五其名者。先皇無稽古學,而當時群臣,又無匡正之者,致使溺私并立五后”。
職官
971年,制定文武官職階品,又委員一批重要官員,如阮匐任“定國公”、劉基任“都護府士師”、黎桓任“十道將軍”。后來于975年,定文武官員的冠服。
除了文武職官外,丁朝又對佛、道等宗教人士授給位號,以示尊崇,如僧統(tǒng)吳真流賜號“匡越大師”、張麻尼為“僧錄”、道士鄧玄光授“崇真威儀”。

軍事
973年農歷二月,丁朝定“十道軍”制,以十人為一伍,十伍為一卒,十卒為一旅,十旅為一軍,十軍為一道。全國共有十道軍。軍人都須佩戴四方平頂帽,該帽用皮制成,平頂四邊夾縫,上狹下寬。
按照十道軍制的兵員數(shù)目計算,丁朝擁有士兵達一百萬人。對此,越南史家陳仲金提出質疑:“試想當時我國(指越南)地窄、人稀,從哪里能招募一百萬軍隊,又從哪里征集糧食來養(yǎng)活如此眾多之人呢?或許先皇擁有十萬軍隊,已經(jīng)算是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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