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码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在线按摩师_国产日韩精品一区二区浪潮AV_欧美复古精品在线观看_国产美女MM1314爽爽爽

正在加載中...

首頁 歷史紀事 北朝時期,軍隊使用的兵器是如何發(fā)展的?

北朝時期,軍隊使用的兵器是如何發(fā)展的?

北朝,南北朝時期存在于北方的五個政權的總稱。感興趣的小伙伴們跟知秀網小編一起看看吧。

北朝軍隊使用的兵器大體還是傳統(tǒng)的弓、弩、矛、戈等。北朝的軍隊以騎兵為主力,因而適合騎兵使用的弓、弩是北朝的主要兵器。早在拓跋部未形成國家之前,其部落聯(lián)盟就有控弦之士數(shù)十萬。

這里的控弦之士,就是指的手持弓箭的騎射戰(zhàn)士。由于拓跋部是善長騎射的游牧民族,弓、弩既是獵取野獸.維持生活的工具,又是出兵征戰(zhàn)、抵御敵人的武器。所以有所謂北人壯悍,上馬持三仗,驅馳若飛的說法。這里的三仗,應包括弓箭在內。終北朝各代,在軍隊中弓箭使用都非常普遍。

北魏招募兵勇,按照使用弓弩的力量和技術取人。北朝時期,由于弓箭使用的普遍,出現(xiàn)不少擅長使用強弓的勇士。弓矢是一種殺傷力很強的兵器,而且能遠距離殺傷敵人,因而其威力較大。弩,是裝有金屬或木制發(fā)射機的改良型的弓。

弩是古代的傳統(tǒng)兵器,戰(zhàn)國時已見使用。北朝時期,弩仍然在軍隊中使用。大概是由于弩較為笨重,不適合騎兵在馬上使用的緣故,因而從史籍上看,弩的使用似乎沒有弓那樣廣泛。但北朝時期,威力較大的床弩卻在軍隊中得到廣泛使用。

強弩以床論,型制較大,使用人力或畜力,因而還須配以六牛,作為運輸和發(fā)射床弩之用。從城置萬人,給強弩十二張看,可能這種弩主要用于城防守備,而從其數(shù)量看,使用也不很普遍。宋代軍事名著《武經總要》中所記載的式樣繁多的床弩,大概即由此演化發(fā)展而來。

稍,又稱槊,實即矛。北朝時期,稍也是軍隊使用的主要兵器,極為普遍。前引北魏咸陽王元禧上書所稱弓矢干矜,可見矜是與弓矢一樣為北魏士兵所必備的常用兵器。所謂拓跋部“馬上持三仗”的三仗,其中當包括稍在內。

除了弓、弩、矜之外,一些傳統(tǒng)兵器如刀、戈等,也是北朝軍隊常用的兵器。鎧甲、盾等傳統(tǒng)防御器械,北朝也繼續(xù)使用。北魏名將崔延伯鎮(zhèn)壓關隴起義時,有甲卒十二萬,鐵馬八千匹。這里甲卒指穿鎧甲的士兵,鐵馬指裝配鐵甲的戰(zhàn)馬。

除弓、弩、稍、戈、刀、鎧甲等單人使用的軍械外,北朝歷代軍隊也常在攻城中使用大型攻具。如北魏泰常八年,魏軍攻打劉宋東陽城,先用蝦蟆車二十乘攻城,后又用撞車攻城,皆被宋青州刺史竺夔所破。

北魏早期,軍隊本以騎兵為主,長于略地,短于攻城。隨著軍隊中步兵比重的增加及攻城的需要,北魏逐漸重視攻城之法,于是原先本為鮮卑騎兵所不熟悉的各種攻城器械漸被推廣使用。前面列舉的所謂蝦蟆車,是特制的大型車輛,上覆以生牛皮,攻城將士伏于牛皮之下,再用人力推行,因人在牛皮下,攻城時敵弓箭不能傷。

撞車,是上邊設有撞木的特制的車,撞木上裹以鐵葉,逼近敵城時,以撞木撞城。鉤車,與撞車類似,但車上不設撞木,而是設一長鉤,用以鉤垮敵城墻。沖車形制不見于記載,從名稱上看,大約是如撞車一類的攻具,只是沖擊城墻時用的可能不是撞木。北朝時期,弓弩矜矛戈、刀劍鎧甲及大型攻具等多種軍器械,一般由國家統(tǒng)一制造、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發(fā)用。

北魏、東魏北齊、西魏北周各代皆由國家設置武庫,以作儲存保管軍械之用,并設專司掌管武庫。由于當時武庫中軍械匱乏,所以要制造四萬人的雜仗以備急用。東魏北齊時,中央也設有武庫,其京師鄴城“北城有武庫”。西魏北周亦有武庫,保管兵器。

北朝武庫的主管長官皆稱為武庫令。但武庫令所隸屬的機構,各朝卻略有不同。東魏北齊武庫令的隸屬情況,大抵與北魏后期相同,除庫部郎中外,又有衛(wèi)尉一職,亦統(tǒng)領武庫令。西魏軍政大權在丞相宇文泰手中,武庫也由相府屬官掌管。

北周時,夏官大司馬以下設武藏中大夫、小武藏下大夫各一人,掌管軍械武庫等事。北朝歷代軍械的制造,由專門機構負責。北魏道武帝時,設置“山東諸冶”,即是地方上制造甲仗的機構。

北魏制作軍械的機構總歸中央的太府統(tǒng)轄。太府下分設左、中、右三尚方及諸冶東西道署等,分理中央和地方各制作機構諸事。東魏北齊雖遷都于鄴,也在中央設有軍械制作機構。如東魏時,祖璉有罪,被高歡“鞭二百,配甲坊”。甲坊乃是制甲仗的作坊。東魏北齊軍械制作制度,大體同于北魏。

西魏軍械制作制度,因其改革官制,在軍械制作及管理機構名稱及上下統(tǒng)屬上與北魏有所不同。北周夏官府設司弓矢中士、司甲中士、司稍中士、司刀盾中士,專管弓矢、鎧甲、希、刀盾等制造事宜。隸屬武藏中大夫、小武藏下大夫。軍仗造好后,送武藏中。

結語

北朝歷代,各種軍械在一般情況下都由中央直接掌管,派兵作戰(zhàn)需要甲仗時,必須由主管部門撥發(fā)。如北魏宣武帝時,揚州刺史元澄請向南用兵,提出“須兵十萬……但糧仗軍資,須朝廷速遣”。崔楷于魏末出任殷州刺史,到任后上疏稱:“謹列所需兵仗,請垂矜許''。這些都是地方官吏請求中央發(fā)給軍械的事例。正因為如此,所以北魏宣武帝時曾下詔:“量造四萬人雜仗",以備各方使用。

本文由網絡整理 ?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上一篇
隋朝北上反擊突厥之戰(zhàn)是怎么回事?隋朝是如何取得勝利的?
下一篇
北朝時期,軍隊的兵種和基本編制有何特點?
發(fā)表評論
驗證碼
選擇表情
頁面數(sh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