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女嫁人沒人要?這是為什么?宮女和秀女又有什么區(qū)別?下面知秀網(wǎng)小編來說一說這其中的區(qū)別。
清朝選秀女三年一次,主要從八旗家庭中挑選,而且八旗家庭中的女子在候選之前均不得定親,只能是入宮選秀完畢后,落第回家的女子才能夠自行婚配。
選上的秀女入宮后,或被封為嬪、常在、答應(yīng)等名分,或指給皇子、親王等皇室子弟結(jié)婚,總之結(jié)局不會太差,比如慈禧太后就是經(jīng)過選秀女進的宮。
而選宮女則大大不同,一年就要選一次,主要從外務(wù)府三旗包衣家庭的女兒中拔取,包衣是滿族的奴婢軌制,說白了就是從奴才們的家庭中選一批女子入宮做奴婢,其身份還是奴才,屬于賤民之列。
除去極少數(shù)能夠被皇上看上一飛登天,或者被賞賜給某個大臣當(dāng)小妾外,大部分都會被分派到皇宮內(nèi)偏遠(yuǎn)的處所當(dāng)差,生存質(zhì)量很差。一旦碰到性情殘酷的主子,被折磨致死的也不在少數(shù)。算起來,能熬到25歲出宮的已經(jīng)是幸運的了。
所以,選上的秀女是出不來的,能出來的只能是宮女,而宮女在清朝屬于“賤民”,古代人娶妻都講究個門當(dāng)戶對,即便是流浪漢也會覺得“賤民”女子不配為妻。

中國古代習(xí)慣將人民分為士、農(nóng)、工、商四個階層,讀書人位居“四民”之首,做買賣的商人位居末流。
除此之外,還有一類叫做“賤民”,例如娼妓、奴仆等等,都被稱為“賤民”。賤民處在社會的最底端,是被所有人瞧不起的,對他們來說,不是大家是不是尊重他的問題,而是當(dāng)不當(dāng)人看的問題。
在清朝,賤民不是一個廣義上的稱呼,而是實實在在的一種戶籍身份。清朝法律明確規(guī)定“區(qū)其良賤”,就是把社會上的人分為“良”、“賤”兩大類。
賤民的社會地位之低到了什么程度呢?舉個例子,一個良民和一個賤民打架,兩人過失相等,那么到了官府那里處置的時候,良民罪減一等處置,賤民則罪加一等處置。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比如賤民不能與良民同坐而食,不能參加科舉考試,不能穿絲綢等好衣料的服飾等等,由此可見賤民在社會上是沒什么地位的。
賤民不僅在法律上沒地位,在婚姻上也沒有地位。《大清律例·戶律》規(guī)定,良賤之間不能通婚。如果是賤民娶了良民為妻,就要打八十大板,就算是主人做主讓自己的奴仆娶一個貧窮的良民女子為妻也不行,這樣的話連主人也要挨板子的。
至今我們在很多族譜或者家法中,還能看到這么一條:“至貧不與賤者為婚”。可見,尊卑貴賤的觀念那時候是多么的深入人心。

這里可能有人跟我抬扛,你不是說娼妓也是賤民,為啥古代有很多娼妓從良后,嫁給書生為妻的故事呢?
這里解釋一下,一來這樣的故事只在演義故事中才會出現(xiàn),現(xiàn)實中極少發(fā)生。二來,就算娼妓從良后嫁給了良民,那也絕不會是正妻,而是作小妾。
妾從本質(zhì)上說還是奴才,是下人,需要侍奉包括正妻在內(nèi)的主人。妾屬于丈夫的私有財產(chǎn),丈夫可以隨意處置而不受法律制裁。就算小妾生了兒子,那也是庶子,如果母親地位低賤,那這個庶子連繼承權(quán)都沒有。
清朝的宮女大部分屬于“奴籍”,也就是實打?qū)嵉馁v民。出宮之后,其社會身份并沒有改變,仍然處在社會的最底層,是被大部分人所瞧不起的。而流浪漢雖然很多連飯也吃不上,但他的身份可能卻是良民,在社會地位上要高于宮女這類的賤民。
在古代,身份是非常重要的,在森嚴(yán)的等級制度面前,宮女出宮后想要嫁給良民為妻,那幾乎是連想也不用想的,但想要給人家當(dāng)小妾,自身又存在很多先天不足,難度也很大。
首先,出宮的宮女大多年齡偏大,按照規(guī)定,宮女到了25歲可以出宮,但在古代25歲的女子已經(jīng)是“老姑娘”了,在通常女子十三四歲就定下婚約的古代,沒什么人愿意娶一個25歲的老姑娘。
其次,如果年齡不到25歲就出宮,那么這位宮女多半是因為生病或者太笨之類的原因,這一點也讓很多人心存顧慮,真要娶回去如果干不了活,甚至還要花錢給她治病,豈不是得不償失?
最后就是因為宮女的名聲在民間不怎么好?;蕦m大院,高墻之內(nèi),不知道每天有多少齷齪事情發(fā)生,對食、菜戶之類的傳聞也讓很多人不敢對出宮的宮女問津。
總結(jié)起來,宮女出宮后受到冷落,主要原因還是在于當(dāng)時的社會等級制度,現(xiàn)代的人們看起來雖然不可思議,但在當(dāng)時卻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事。如果對這一點不了解的話,只是單憑想象,或者靠著在電視劇上看來的歷史知識,就很有可能得出錯誤的結(ji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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