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了解唐朝大理寺和御史臺,接下來跟著知秀網(wǎng)小編一起欣賞。
唐代分設大理寺、刑部、御史臺,由這三個機構共同來行使中央司法權。在行使司法權的過程中,大理寺、刑部、御史臺各有分工。

(1)大理寺是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朝廷文武百官犯罪以及京城徒刑以上案件。大理寺對于徒、流案件的判決,須經(jīng)刑部核準之后方能生效;對死刑案件的判決,須奏請皇帝批準。
(2)刑部是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復核大理寺對徒流案件所作的判決,并參加重大案件的審理活動。

(3)御史臺為最高監(jiān)察機關,職掌糾彈百官,大理寺、刑部的司法審判活動是否合法也在其監(jiān)察范圍之內(nèi);同時御史臺還參與對重大案件的審理活動。
(4)遇有重大疑難案件,則由三機構的長官大理寺卿、刑部尚書、御史中丞共同審理。
本文由網(wǎng)絡整理 ?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發(fā)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