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長河不停的流淌,歷史在不停的發(fā)展,讓知秀網(wǎng)小編帶大家撥開歷史的迷霧,回到那刀光劍影的年代,看看古代關(guān)于夫妻離婚的故事。
古代關(guān)于夫妻離婚,其實有休妻、和離、判離三種方式,雖說古代重男輕女,但其實對于女性權(quán)益同樣有所保證,即使是對男性極為有利的“七出”,同樣也有“三不去”的規(guī)定,而和離和判離,比起休妻來,則無疑還要更人性化一些。
休妻:即使妻子犯了“七出”,同樣也有“三不去”的規(guī)定
休妻雖然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時期,彼時只需要男方家中告知女方家里一聲,再由專門負責(zé)回應(yīng)事務(wù)的衙門“媒氏”記錄便完成了離婚。同時,這時的男子休妻幾乎不需要什么理由,這無疑會對女方造成極大的傷害。
到了漢朝,朝廷開始對休妻條件進行限制,雖然“七出”這個詞語直到唐朝才開始出現(xiàn),但其規(guī)定卻源于東漢時期《大戴禮記·本命》中的“七去”規(guī)定,其規(guī)定只要妻子犯了“七去”(七出)任何一條,丈夫便可以將妻子休掉。
1、“不順父母”:主要是指不順從、不孝順公婆,這被認為是“逆德”,在極為重視孝道的古代,這一條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2、“無子”:主要是指妻子不能生育,無法傳宗接代(古代普遍認為無后的主要責(zé)任在于妻子),在倡導(dǎo)“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的古代,這條同樣極為重要。
3、“淫”:主要是指妻子與丈夫以外的男性發(fā)生不正當關(guān)系,這點就不用多說了。
4、“妒”:主要是指妻子嫉妒心理極強,而在古代主要體現(xiàn)在妨礙丈夫納妾或者苛責(zé)妾室等方面。
5、“有惡疾”:主要是指妻子患有重病或者惡性傳染病,這樣的妻子自然不能再主持家庭殷實和對祖宗的祭祀,如此一來妻子便等于失去了家庭地位和存在價值。
6、“多言”:主要是指妻子挑撥是非,尤其是挑撥親戚之間的關(guān)系。

7、“盜竊”:古代女子一旦嫁給男方,就失去了財產(chǎn)權(quán),因此妻子如果擅自動用家庭財產(chǎn),便會被認為是盜竊行為,違反了“義”。
不過,為了保障妻子的生存權(quán)利,古代在“七出”之外,還有“三不去”的規(guī)定,也就是說即使妻子犯了“七出”,一旦滿足“三不去”的任意一條,丈夫也不得休妻。
一是“無歸所”:即妻子離開夫家之后將無家可歸,例如娘家再無他人,這樣妻子被休之后便等于失去了生活來源,因此丈夫不得休妻。
二是“與更三年喪”:主要是指妻子只要曾經(jīng)為公婆守孝三年,那么丈夫也不得休妻。
三是“先貧賤后富貴”:主要是指男方貧賤時娶的妻子,富貴之后不允許休妻。
如上所述,古代休妻的“七出”規(guī)定雖然對女子極為不利,但“三不出”規(guī)定則相對保障了妻子的基本生活保障。不過,唐朝以后規(guī)定,“惡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說如果妻子是因“有惡疾”和“淫”而被休,那么則不受“三不出”的保護。
和離:男女雙方同意離婚,但多為男方主動提出
“和離”其實與現(xiàn)代的協(xié)議離婚比較類似,主要是指在男女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那么即使不滿足“七出”規(guī)定,也可以離婚。
“和離”的規(guī)定最早出自于唐朝,《唐律·戶婚》中規(guī)定,“若夫婦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已經(jīng)無法和睦相處,日子實在過不下去了,那么在男女雙方和雙方家庭商議妥當之后,丈夫便需要出具“放妻書”,作為離婚的證據(jù),然后雙方的婚姻關(guān)系便宣告解除。
唐、宋時期社會風(fēng)氣普遍較為開放,彼時對于婦女改嫁之事不僅朝廷不反對,民間也普遍能夠接受,因此“和離”官府還是比較認可的。不過,彼時的“和離”,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還是男方主動提出的情況較多。
當然,女方也有權(quán)利提出“和離”,而其中最典型的例子,便是李清照和張汝舟的婚姻,彼時官府便同意了李清照的離婚請求。
判離:官府判決離婚,主要分“義絕”和“斷離”兩種情況

正所謂“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古代官府通常不參與夫妻離婚的十項,只有出現(xiàn)“義絕”、“斷離”和婚姻違法等其他情況,官府才會介入,從而強制性離婚。
1、義絕:主要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對配偶一定范圍內(nèi)的親屬(通常指五服以內(nèi)),有毆、罵、殺、傷、奸等行為,便會被斷定夫妻雙方已經(jīng)“恩斷義絕”,因而不論雙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審斷,強制離異。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毆妻之祖父母、父母,殺妻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殺;
毆詈(罵)夫之祖父母、父母,殺傷夫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與夫之緦麻以上親奸,夫與妻母奸;
欲害夫者;
夫?qū)⑵捩抻璞O(jiān)臨官或出賣妻妾。
以上六種情況,只要滿足任意一條,夫妻關(guān)系便自動解除,如果不自動解除,官府不僅會強制性解除,而且會進行懲處?!短坡伞艋椤芬?guī)定:“諸犯義絕者離之,違者徒刑一年?!泵?、清律的條文一樣,都是“若犯義絕應(yīng)離而不離者,亦杖八十?!?/p>

2、斷離:這條規(guī)定直到元朝以后才開始出現(xiàn),一旦出現(xiàn)以下三種情況任意一種,那么官府便會判定雙方離婚。
“逼妻為娼”:元朝規(guī)定,“諸受財縱妻妾為娼者,……離之”。“諸勒妻妾為娼者,……婦人歸宗”。明朝也有類似規(guī)定。
“將妻典雇與人”:元朝有“諸受財?shù)涔推捩呓钡囊?guī)定,但并沒有判定雙方應(yīng)該離婚,而明、清兩朝則規(guī)定,受財?shù)涔推夼c人者除加以懲罰外,并勒令離異。
“妻之近親屬被夫強奸,或妻被夫父強奸”:元朝法律規(guī)定,“諸強奸妻前夫男婦未成及強奸妻前夫女已成,并杖一百七,妻離之”,“諸翁欺奸男婦(不問已成未成),男婦歸宗”,“翁戲男婦,斷離。”
3、其他情況。除了以上離婚現(xiàn)象之外,古代對于夫妻婚姻也有諸多規(guī)定,而違規(guī)成婚的,往往也會被官府強制終結(jié)婚姻關(guān)系。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違反婚約。例如唐朝便規(guī)定,如果女子已經(jīng)與人定下婚約,但又被許配給其他人,那么即使已經(jīng)與第二個男子成婚,那么也必須解除婚姻關(guān)系,而重新歸于前夫;如果前夫不要,則可以加倍索回聘禮,女子則歸于后夫。
妄冒。即冒充他人成婚,具體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本人妄冒”,比如尚未成年而詐稱成年,又如身患病癥卻詐稱身體健康。另一種則是“他人妄冒”,比如一方患有疾病或殘疾,于是讓他人冒充。而一旦犯了“妄冒”,如果雙方尚未成婚,那么便取消婚約;而如果已經(jīng)成婚,則判定離婚。

違反“一夫一妻”。我們提到古代的婚姻制度,總會想到一夫多妻,其實古代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說每個男子只允許有一名正妻,嚴禁一夫多妻。而如果違反這一規(guī)定,那么便會判定男子與第二位妻子離婚,且會對男方進行懲處,懲處力度歷朝歷代各有不同。
婚姻違法的。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婚姻違反了相關(guān)規(guī)定,則依法要判定其離婚。另一種則是以非法手段為自己或他人締結(jié)婚姻的,例如強奪他人妻女、奸占他人妻妾之類的,同樣也會判離。
以上便是古代關(guān)于離婚的各種規(guī)定,從其內(nèi)容不難看出,其實大多都是為了保護男方利益和家族利益,在男權(quán)普遍高于女權(quán)的古代,女方想要主動提出離婚,只有通過“和離”這一種途徑,而且還需要女方或者女方家中較為強硬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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