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知秀網(wǎng)小編一起探尋歷史上真實的古代女性地位。
在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制度下,雖然大部分百姓沒有資格納妾,可是一旦男子獲得了納妾的資格,女子往往是無法阻止,甚至不敢有絲毫抱怨。其中原因雖多,但說到底不過是古代男子在婚姻之中占據(jù)著絕對的主導地位罷了。
原因之一:“善妒”這把懸在頭上的利劍,女子根本不敢進行反對

說到古代男子在婚姻關系中的主導權,就不得不說到“七出”規(guī)定,這七條休妻標準,可以說對女子在婚姻之中的行為和思想造成了極大的壓迫,而“七出”中的“妒”便使得女子對于丈夫納妾,根本不敢做出反對。
所謂“妒”,便是指妻子妒忌心理太強,而主要體現(xiàn)方式便是妨礙丈夫納妾或苛責妾室等。尤其是唐朝以后,由于“七出”被列入律法之中,無論妻子犯了“七出”中的哪一條,那么丈夫都是有理由進行休妻的,且這種行為是受到官府保護的。
在古人觀念之中,男子“三妻四妾”不僅極為正常,更是男子身份的一種象征,畢竟古代的普通老百姓可是沒有“納妾”資格的。這種大環(huán)境之下,女子如果反對丈夫納妾,不僅要面臨著被休的危險,更是會面對到無窮無盡的閑言碎語。
在古代,“善妒”可以說就是選在女子頭上的一把利劍,有這一條存在,女子根本不敢,也根本無法對丈夫納妾進行反對。
原因之二:傳宗接代延續(xù)香火的需要,女子沒有理由進行反對
古代由于生產(chǎn)水平相對落后,再加上各種天災人禍和落后的醫(yī)療條件,使得勞動力不僅是一個家庭是否興盛的體現(xiàn),同時也成為了國家強盛與否的重要條件。
而在古人的認知中,妻妾成群就是多子多孫的重要保證,因此一旦男子有條件納妾,即使妻子已經(jīng)有了孩子,也根本沒有理由進行反對,畢竟有資格納妾的非富即貴,家族的傳承延續(xù)是極為重要的。

也正因此,元朝時期,譚澄上書建議,“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宜令民年四十無子聽取妾,以為宗祀計”(《元史》),也就是說,如果你四十歲了還沒有孩子,那么為了保證血脈的延續(xù),朝廷允許納妾,但只允許納妾一人,明清則對此制度予以了沿用。
由此可見,為了確保家族傳宗接代、延續(xù)香火,女子對于丈夫納妾,根本沒有理由進行反對,畢竟這種行為,是受到朝廷支持的。
原因之三:正妻與妾室地位天差地別,女子沒有必要進行反對
在古代,妻子與妾室在家中的地位,幾乎可以用天壤之別來形容,即使男子納妾,也根本無法對正妻的地位產(chǎn)生威脅,因此妻子根本沒有必要對納妾之事進行反對。
妾室與妻子的差別,可以說是全方位的。首先在迎娶方面,正所謂“娶妻納妾”,娶妻要經(jīng)過三媒六證、明媒正娶,而納妾則相對簡單了很多,甚至直接一頂小嬌抬進家里就算完事,而且娶妻需要“聘禮”,納妾則只需支付“買妾之資”。
其次,社會地位方面,妻子的地位基本與丈夫相同,且背后有娘家作為支持。而妾的地位則要低很多,漢代的《禮記》中寫道“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而《唐律疏議》也明確規(guī)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也就是說妾不僅身份低賤,而且完全就是買來的私有財產(chǎn),且買來之后再與娘家毫無瓜葛。

再次,家庭地位方面,妻子的家庭地位僅次于男主人,直接負責主持掌管內宅,男子即使想要休妻,也必須滿足“七出、三不去”的條件。而妾室由于是男方的私有財產(chǎn),地位僅略高于奴婢,男方是可以隨意處置的。
最后,雙方的地位差距還在于兒子,正妻所生子女被稱為“嫡子”,而妾室所生則被稱為“庶子”,受宗法制的影響,嫡子的繼承順位是要無限高于庶子的,只有在沒有嫡子的情況下,庶子才擁有繼承權。
與此同時,妾室根本沒有能力威脅和取代妻子的地位,例如《唐律疏議》便明確規(guī)定,““以妻為妾,以婢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為妻,以婢為妾者,徒一年半”,在階層嚴明的古代,妻子的地位是無可撼動的。
如上所述,在古代的婚姻觀念下,由于男子在婚姻關系中的主導地位,在納妾這件事上,妻子是根本沒有理由和必要反對的,而且根本不敢予以反對。即使不能容忍,也只能埋藏在心底,而不敢表現(xiàn)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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