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襲
世襲君主制,是君主制政體的最常見形式。世界上大多數現存及曾經存在的君主制國家采用這種政體。與其相對的制度是選舉君主制。
在世襲君主制制度中,所有君主來自于同一個家族或宗族,王位(君主權力)在家族內部從一個成員傳給另一個成員(通常是父傳子,也有可能是兄傳弟、叔傳侄等等)。世襲系統(tǒng)有政權穩(wěn)定、延續(xù)性好和可預測的優(yōu)點,這來源于家族成員之間的忠誠和親和力。
舉例來說,當一位世襲君主去世或退位后,王位通常會傳給下一代的直系血親,如他或她的孩子,而且往往是較年長者。當這個孩子死了,王位將再傳給他的孩子;如果此人絕嗣,則會傳給他的兄弟、姐妹、侄子或其他親屬。為了維持這種體系,世襲君主制常常需要以法律形式制定一個明確的繼承順序,以決定一位君主去世之后,誰有最優(yōu)先的權利成為下一位君主?,F代的世襲君主制國家所采用的繼承順序通?;陂L子繼承權,但也存在著其他的繼承體系,如最年長男性親屬繼承、在世君主指定繼承和交替繼承,這些體系在以前的君主制政體中應用得更為普遍。

歷史上存在過多種繼承體系,它們的區(qū)別主要集中在女性是否可以擁有繼承權。在父系繼承制中,繼承權由男性獨占,女性沒有權利繼承,而且她們的男性后代也無權繼承。把這種制度體現得最為典型的是古法蘭克人的薩利克法典。但薩利克法典的本意并非剝奪婦女的繼承權,而是避免土地由于婦女結婚落入村社之外。與之相對的,有些繼承體系就允許女性成為繼承人。
選舉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有些選舉君主制實際上是世襲君主制,例如所有候選人只能來自一個家族時。這在許多古代國家中出現過,常常是由真正的選舉君主制轉化而來的。一種常見的情形是,君主在自己尚在位時就利用權力和影響使其親屬(如兒子)被“提前”選舉為下一任君主。另一種情況是,某個家族歷史上有多位成員被選為君主,逐漸積聚了強大的勢力,以致他們最后可以壟斷王位(因為沒有人敢于選舉該家族之外的人)。
在中世紀晚期的歐洲西部地區(qū),許多國家在名義上是選舉君主制,然而該國的王位實際已由一個家族把持了數世紀之久。這種情況可以稱為“偽選舉君主制”,它只在官方上有一個選舉的形式,而在本質上王位是世襲的。在步入近代之后,這些“偽選舉君主制”的國家大多數變成了真正的世襲君主制。
當今世界上實行選舉君主制的國家有馬來西亞和阿聯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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